经过重新修订,《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前日公布,有较大(3×3厘米)疤痕、色素痣等面部缺陷的人员将被排除在教师行列之外,患各类急性肝炎和肝硬化者也不能执教鞭;但无论“大小三阳”只要转氨酶正常并排除肝硬化者就可以当老师,只是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3月08日广州日报)
有传染病,不让做老师,这应该。但脸部有大伤疤、色素痣不能当老师,道理何来?难道,学生向老师学习,还能把老师脸上的疤痕、色素痣给学了走?实在没有道理。
我看,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条款,根子里是一种表面形式主义思想在作怪,教师为人师表,关键是知识和道德为人师表,和脸部有没有疤痕,有没有色素痣实在没有关系。同时,我也感觉到,这是对脸部有疤痕和色素痣的人的歧视,人家有学问,道德高尚,凭什么不能让人家做老师?
老师的行业是社会示范行业,这个示范应该是道德和学问的示范,而不是长相漂亮的示范,而且这样的唯美思想,反而容易助长学生的虚荣,实在没有什么好的引导作用。
广东的这个规定实在是开了恶头,我真担心,现在规定伤疤,色素痣的大小,将来还要规定个头的高矮,头发的稀疏,胳膊的长短,如此发展下去,我们真的要庆祝老师行业成模特行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