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全文公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并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根据《草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所称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其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程序,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草案》提出,行政机关行驶行政职权,必须符合六大原则,分别为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高效便民原则,以及信赖保护原则。
合法原则指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公正原则指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偏私和歧视;公开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参与原则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高效便民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赖保护原则指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草案》还对行政程序中的主体、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行政听证、行政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做出了规定。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修改意见,可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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