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址大全

网站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律师 > 正文

郴州市原宣传部长樊甲生今日一审被判刑19年
http://www.cnhunan.net  2007-11-6 15:14:08   评论1010

备受社会各界及媒体密切关注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及其妻盘丽艺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有了结果,今天下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樊甲生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处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盘丽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樊甲生、盘丽艺受贿所得赃款200余万元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家庭财产400余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樊甲生在任郴州市长助理、郴州市人民政府助理巡视员、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被告人盘丽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收受贿赂主要是为了行贿人开矿、办厂、承揽业务等事项向县市有关部门打招呼,樊甲生与其妻盘丽艺共同受贿70万元,另外,樊甲生单独受贿117万元人民币、5万元美金、5万元港币。同时,被告人樊甲生为了达到自己职务升迁的目的,从2001年元月至2006年元月,借逢年过节走访、郴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人事变迁之机,先后九次向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行贿63.68万元。此外,被告人樊甲生还被查实有4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樊甲生有期徒刑15年、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其妻盘丽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株洲市检察院主办检察官透露,此案中,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得到了法院的认定。

 

Google
现在有101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如果有人回复我的评 论,请用邮件通知我

电子商务

供应

求购

招商

代理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上网服务  |  诚聘英才  |  实习申请  |  网上投稿  |  友情链接  |  会员服务

Copyright @ 2006-2007 湖南发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承办:湖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南天麟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朱超良
电话:0731-2818837 2800663 传真:0731-2818847 E-mail:hnfz@cegoogle.cn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400017237  信息产业部许可证:湘ICP备06004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