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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后长沙首例强制拆迁执行
http://www.cnhunan.net  2007-10-31 9:39:39   长沙晚报 评论1010

昨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天心阁社区兴心里19号一栋40余平方米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这是《物权法》实施后我市首例强拆。

      昨日被拆迁的房屋位于长沙市简牍博物馆门前广场建设范围。简牍博物馆广场是长沙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的广场及停车场将有效提升简牍博物馆周边环境,解决该区域停车场所紧张的难题。被拆迁人刘某拥有的兴心里19号住宅系1954年建成的砖木结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40.69平方米,该房屋的评估价为107218元(不含装饰装修费用)。拆迁方在协商中同意补偿刘某15.8万元,但在随后的数次协商中,拆迁双方一直未能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今年821日,市拆迁办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当事人5日内提交听证申请,但刘某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申请书。今年828日市拆迁办将调解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拆迁人提交的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刘某,并于831如期召开拆迁当事人调解会,但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长沙市拆迁办依法申请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房屋实施强制拆迁。根据行政裁决,拟作为刘某拆迁安置房的为1995年建成的砖混结构房屋,房屋面积54.77平方米,其评估价为137254元(不含装饰装修)。

   长沙市拆迁办负责人表示,拆迁是城市建设的关键环节,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新实施的《物权法》强调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但绝不允许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少数人超出法律法规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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