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址大全

网站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律师 > 正文

我国或将立法明确不适合女性岗位
http://www.cnhunan.net  2007-10-10 9:01:56   北京晨报 评论1010

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做客中国政府网,介绍了《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时称以明年1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为准,新的配套法规即将出台,诸如保障公平就业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条款,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将进行修订完善。

  张小建介绍说,除了宣传和监督指导用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公平就业的规定外,下一步将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结合《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出台新的配套法规,使法律上原则性的规定能够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比如在招工中,有人说我这个岗位就不能招用妇女。那我们要明确什么样的岗位确实是不适合妇女的。比如水下作业或者矿山、井下、高空等。你要标示出哪些行业不适合妇女,其他行业就必须招收妇女,像这样具体化的东西我们都要落实到位。

  张小建表示,新法实行后要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如果出现明显的就业歧视和违反《就业促进法》中相关规定的行为,要按法律中的罚则进行处理和惩罚。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Google
现在有101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如果有人回复我的评 论,请用邮件通知我

相关 性别歧视 文章

电子商务

供应

求购

招商

代理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上网服务  |  诚聘英才  |  实习申请  |  网上投稿  |  友情链接  |  会员服务

Copyright @ 2006-2007 湖南发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承办:湖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南天麟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朱超良
电话:0731-2818837 2800663 传真:0731-2818847 E-mail:hnfz@cegoogle.cn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400017237  信息产业部许可证:湘ICP备06004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