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址大全

网站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科技 > 正文

手机漫游费下月初或难下调

http://www.cnhunan.net  2008-2-27 14:07:31   新京报 评论1010

昨天,有消息称下月初实施的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或将不能如期执行,对此,北京移动、北京联通都出面表示此假设不成立。但记者从运营商内部获悉,由于系统改造复杂,31实现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的可能性不大。曾参与漫游费上限方案制定的电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也表示,运营商能在51实现下调规定就很不容易了。

  时间过于紧迫

  此前,213,信产部通告下调漫游费,并规定各电信企业抓紧计费系统的技术改造,于20083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51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北京的运营商向记者表示,由于工作量繁重,在31完成改造的愿望要落空。

  阚凯力表示,要实施漫游费上限标准下调的安排,至少需要23个月的时间。213通知的发布到31实施,只有16天的准备时间,再加上南方一些省市的雪灾,造成的通信故障还需要修理,运营商不可能按期完成任务。

  故意拖延可能性不大

  有消费者担心是否是运营商在有意拖延。对此,万方咨询研究总监付亮认为不太可能。虽然有统计数据显示,漫游费占到运营商总收入的20%左右,但大部分经常发生漫游通话的用户都使用了比上限标准更便宜的漫游套餐,因此,这次调整对运营商总体收入的影响并没有那么大。

 

Google
现在有101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如果有人回复我的评 论,请用邮件通知我

电子商务

供应

求购

招商

代理

$ArticleDzsw_gy$ $ArticleDzsw_qg$ $ArticleDzsw_zs$ $ArticleDzsw_dl$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上网服务  |  诚聘英才  |  实习申请  |  网上投稿  |  友情链接  |  会员服务

Copyright @ 2006-2007 湖南发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承办:湖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南天麟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朱超良
电话:0731-2818837 2800663 传真:0731-2818847 E-mail:hnfz@cegoogle.cn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400017237  信息产业部许可证:湘ICP备06004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