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址大全

网站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湖南 > 正文

长沙市机动车考试中心电子考场出租费试行标准
http://www.cnhunan.net  2007-9-22 9:25:09   湖南省物价局 评论1010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

考试中心电子考场出租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七年九月十四日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采用电子考试系统,达到计算机全程监控考试及成绩评判,设施水平、服务功能和投资成本明显超过省内其他考场,同意该中心对使用其电子考场、设备进行适应性训练的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电子考场出租费。
  
  二、核定电子考场(含考场道路)出租费试行标准为:申请人自备车、油,每车小时30元;考场备车、油,每车小时100元。
  
  三、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收取电子考场出租费后,应及时向申请人提供适应性训练反馈信息。
  
  四、你局应通知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及时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开具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五、本批复自2007916日起试行至20081231有效,届时重新报核正式收费标准。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服务性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采用电子考试系统,达到计算机全程监控考试及成绩评判,设施水平、服务功能和投资成本明显超过省内其他考场,同意该中心对使用其电子考场、设备进行适应性训练的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收取电子考场出租费。
  
  二、核定电子考场(含考场道路)出租费试行标准为:申请人自备车、油,每车小时30元;考场备车、油,每车小时100元。
  
  三、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收取电子考场出租费后,应及时向申请人提供适应性训练反馈信息。
  
  四、你局应通知长沙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及时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时应开具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五、本批复自2007916日起试行至20081231有效,届时重新报核正式收费标准。

Google
现在有101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如果有人回复我的评 论,请用邮件通知我

电子商务

供应

求购

招商

代理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上网服务  |  诚聘英才  |  实习申请  |  网上投稿  |  友情链接  |  会员服务

Copyright @ 2006-2007 湖南发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承办:湖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南天麟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朱超良
电话:0731-2818837 2800663 传真:0731-2818847 E-mail:hnfz@cegoogle.cn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400017237  信息产业部许可证:湘ICP备06004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