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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放宽外来从业人员购买限价房限制
http://www.cnhunan.net  2007-8-9 9:38:42   成都晚报 评论1010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在前两次成功开展限价商品房申购工作的基础上,成都市房管局决定从815日起组织第三批次人群申购,第三批次人群申购限价房的条件将放宽。同时,继首批70万平方米限价住房推出后,政府还将陆续推出更多的限价商品住房,目前已明确还有80万平方米的限价商品住房将及时推出,届时,申购条件、住房套型面积均将适度放宽。

  条件放宽 价格不变

  此次第三批次限价房申购将在第二批次申购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首次将单身居民和外来从业人员家庭纳入了申购人群范围,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条件也由第二批次的55平方米以下放宽到72平方米以下。符合此次申购条件的人群共有四类: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下,愿意由政府计价回购其原住房的家庭;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夫妻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两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申购条件进一步放宽的同时,本次申购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变,即平均销售价格仍然是3770/平方米。

  本月15日起申购

  据悉,限价房第三批次申购实行申请、审查制度,将于815开始,区房产管理局接受市民申请的截止日期是930,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的截止日期为1015

  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本市已婚申购者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单身申购者还需持其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并填写未婚保证书。外来从业人员申购者,持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社保局相关缴费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区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区房产管理局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

  ()申购者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第三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对拥有住房的申购者需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并交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申购者凭《成都市第三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定的期限内到限价商品住房楼盘登记、选购限价商品住房;

  ()《成都市第三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同时,市房管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自住5年以后,方可上市交易,不得在5年限期内转卖或变相转卖,更不允许转卖或变相转卖购房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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