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难题,去年,衡阳县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群众每人每年交10元钱,各级财政再补助一部分,建立专项基金,共同解决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少农民反映:合作医疗好是好,还是有些美中不足。
今年初,在全县开展的“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中,县委书记邹文辉把关注的目光放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当他来到西渡镇合济村席栋国家走访时,心情顿时变得沉重起来。26岁的席栋国,在2005年2月被诊断为尿毒症,先后4次住院花掉了8万多元医药费。病休在家的他,现在每周都要进行两次血透。邹文辉关切地询问起医疗费的事:“你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吗?”“参加了,但一年才能报销800元,这800元还不够一周做血透的费用。”
周围群众也纷纷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还窄了点,标准也太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按照衡阳县最初的方案,只有住院和恶性肿瘤晚期等6种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才能按比例报销。像糖尿病、精神分裂症等病种,看门诊都不在报销之列。住院最高才能报销1万元,特殊病种门诊费的补偿就更低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不能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就不会有生命力!”邹文辉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同志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范围由原来的5种扩大到15种,包括风湿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症、狂犬疫苗接种等,补偿标准也大大提高,如尿毒症透析治疗的补偿标准由原来每年800元提高到9600元。住院报销的封顶线则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
“如果定点医院的医疗价格控制不下来,政府补助再多,老百姓还是看不起病。”针对老百姓反映的这个问题,4月份,县里又出台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全县各定点医院必须公示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价格标准,让农民知道哪些能报销,哪些不能报销。医院使用目录外用药和做大型检查,必须征得农民同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将病人自负费用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否则,超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正是这样一次次注重群众呼声,改进和完善政策,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正为农民朋友撑起了健康“保护伞”。截至目前,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民达到708690人,参合率达到79.22%%。今年一季度,全县共有11372人次因“新农合”而受益,补偿金额达80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