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一直是困扰救助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后,近日,湘潭市民政、财政、卫生、公安、城管5个局联合发文破解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难题。
通知指定了医疗救治的定点医院,并明确了救治标准和救治经费渠道。危重病人的救治标准为通过治疗已基本脱离生命危险,能详细提供家庭住址或户籍所在地;精神病人(含痴呆傻病人、传染病人)的救治标准为通过治疗,急性精神病症状(或传染症状)得到基本控制,能够详细提供准确家庭住址或户籍所地,或治疗期超过一个月。救治经费通过两个渠道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救治费用由医院、公安、卫生部门督促其家庭或单位按实缴纳;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治费用控制在核定范围内,通过财政、卫生、民政三家审核后,由财政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