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址大全

网站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湖南 > 正文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1月起实施

http://www.cnhunan.net  2007-12-30 8:56:53   湖南发展网 评论1010

200811日起,在长株潭三市的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或空间管制区域内违反规划制定方案,将会触及法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214,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同意长株潭城市群设立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验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实践中,三市将如何实现产业的合理布局,又如何实现交通、能源、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首要问题。据长株潭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此前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将于20081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长株潭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以前长株潭城市区域规划并没有固定的程序,面对没按规划布局的情况,三市无法确定应该由那个部门协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也最多采取行政手段。《条例》实施后,三市区域规划程序上升到法律层面。《条例》从立法宗旨、区域规划的法律地位、实施的事权划分、区域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管理、空间管治、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明确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界定了省市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基本工作程序,将与提升后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配套,有力地提高长株潭城市群开发建设水平,为长株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与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简称“1+12”方案)相配套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修编正在紧张进行,预行到20083月份,两个“1+12”方案将基本完成。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尽快制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对区域规划的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区域性重大影响的项目的界定等问题进行明确。

Google
现在有101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如果有人回复我的评 论,请用邮件通知我

电子商务

供应

求购

招商

代理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上网服务  |  诚聘英才  |  实习申请  |  网上投稿  |  友情链接  |  会员服务

Copyright @ 2006-2007 湖南发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承办:湖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南天麟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朱超良
电话:0731-2495155 2495166 传真:0731-2495177 E-mail:hnfz@cegoogle.cn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02031272  信息产业部许可证:湘ICP备06004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