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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跟踪检查已批用地供应情况

http://www.cnhunan.net  2007-12-29 11:45:42   湖南发展网 评论1010

       湖南省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湖南省建立土地利用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对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实行年度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率,以及是否按批准的用途供地,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指标等规定。凡前两年度、上一年度及当年土地供应率未分别达到95%80%50%的市、县,暂停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对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实施跟踪管理,真实、准确地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类建设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  
  
        
湖南省还建立土地利用合同管理制度。要求以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约定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工业项目还必须明确投资强度、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对出让、租赁或者划拨后的合同履行情况、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追踪管理。 
 
      
同时建立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用地复核制度。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60日内,对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建设面积、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开工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案。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或者有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向土地使用者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除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外,按违约处理。 
 
   
此外,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利用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将在试点后统一研制开发土地利用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对全省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期限还未开发的,除严格执行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的规定外,还可以运用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等多种办法盘活利用。也可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的办法,动员土地使用者退出土地,或者交回给政府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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