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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调整生猪生产流通环节收费项目
http://www.cnhunan.net  2007-10-9 9:01:50   湖南发展网 评论1010

我省生猪生产流通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为6个,原向饲养户收取的生猪强制性疫苗的疫苗费和免疫接种费均被取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下发文件,就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本次清理后,生猪生产流通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农业部门对生猪饲养户收取的生猪非强制性疫苗的疫苗费和免疫接种费;(2)农业部门对生猪运销者收取的生猪及其产品检疫费;(3)工商部门对生猪屠宰者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4)交通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减半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除上述项目外,任何部门不得再收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
  
  生猪集贸市场管理费由每头8元降为每头6元,生猪屠宰环节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后,猪肉零售环节不再收取,屠宰和零售环节不再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今后,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纳入政府采购,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非强制性疫苗和非政府采购的猪瘟苗,实行进销差率控制,从厂家购进到最后零售的总进销差率不超过25%。生猪检疫费由按比例收费改为按定额收费。产地检疫费标准为每头不超过3元,屠宰检疫费标准为每头不超过5元。
  
  凡我省境内107国道和322国道上的公路收费站点,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活猪的外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整车装载我省生产的活猪的我省车辆,一律免收普通路桥通行费,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对未按规定减免的,按乱收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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