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址大全

网站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湖南 > 正文

湖南:液化气价格不得突破规定价格
http://www.cnhunan.net  2007-10-31 9:16:35   湖南发展网 评论1010

昨日,湖南省物价局在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时强调:长岭、巴陵两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液化气价格管理规定,液化气出厂价格要严格按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不得突破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
  
  《通知》指出,长岭、巴陵公司要加强对液化气的销售管理,保证省内市场供应,对省内有液化气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借故停供、少供。并将销售的具体对象、数量、价格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每10天向省物价检查所报送一次。传真电话:0731—5555099。省内各有经营资质的液化气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按进价加允许的经营差率作价办法制定的零售价格,不得突破。
  
  《通知》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经委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液化气市场的整顿工作,规范液化气市场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费用。同时,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省物价检查所要及时将两公司上报的情况,通报给相关市州物价局,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液化气的销售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和打击液化气在流通环节层层转手加价倒卖的行为,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稳定。

Google
现在有101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如果有人回复我的评 论,请用邮件通知我

电子商务

供应

求购

招商

代理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上网服务  |  诚聘英才  |  实习申请  |  网上投稿  |  友情链接  |  会员服务

Copyright @ 2006-2007 湖南发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承办:湖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南天麟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朱超良
电话:0731-2495155 2495166 传真:0731-2495177 E-mail:hnfz@cegoogle.cn
营业执照注册号:4301002031272  信息产业部许可证:湘ICP备06004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