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996年我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以来的十年间,通过采取严格执法、有效打击,突出重点、就地保护以及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推进人工驯养繁殖等综合措施,取得了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双增长的明显成效。
全国率先立法实施禁猎
1996年1月26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五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五年禁猎,此举标志着吉林省野生动物保护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吉林省政府配套出台了《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全社会对实施全省禁猎所担负的责任,细化了政府各部门在禁猎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2000年11月吉林省人大在全面总结五年禁猎成就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提出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全面实施无限期禁猎。为保证继续禁猎能够得到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政府配套制定颁布了《吉林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法规层面上补充和细化了各项具体规定,成为顺利实施《禁猎决定》的有效保障。
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增强
十年禁猎中,我省有力地宣传了禁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调动了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活动的举办,使广大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提高。十年间,全省共救护放归野生动物33.7万多只(头)。涌现出一大批如吉林市市民任建国、通化市退休老人王焕清、武警森林部队汪清中队战士王丹等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的先进人物。吉林市被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授予“爱鸟护鸟文明城市”。同时我省加强了野生动植物基层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截止到目前,省内9个市(州)、6O个县(市、区)、18个国有林业局、4个森林经营局和675个乡镇林业站都已建立了保护管理机构,共有专职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人员3634人,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省、市、县、乡四级保护管理网络,为落实《禁猎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严格执法 打击非法盗猎
全省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有力的制止和打击了各种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震慑了犯罪,减少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发生的数量。林业公安部门先后开展了“绿剑行动”、“森林利剑”等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非法盗猎、非法运输等活动。十年来,全省在联合检查和专项行动中共出动人员7.23万人(次)、车辆46OO台(次),收缴套子、夹子等猎捕工具3万余件,收缴和销毁各种枪支1.8万余支,检查集贸市场、饭店、酒楼9700余家,检查收缴非法经销、运输、盗猎野生动物2.6万余只,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1270余起,处罚1100余人,侦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1200余起,治安、刑事拘留230多人,判刑18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呈逐年减少趋势。
千方百计为野生动物创建温馨家园
十年间,全省新建保护区9处,新增保护区面积59.7万公顷;新建自然保护小区3处,新增保护面积2800公顷;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儿处,省级森林公园5处,新增面积18.4万公顷。目前,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已达28处,其中,国家级6处、省级11处、市级1处、县级10处,保护区总面积223.26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的11.9%;森林公园总数为38处,其中,国家级24处,省级14处,总面积38.3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的2.1%。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建立对实施野生动物的就地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东北虎等珍稀濒危物种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缩减、退化趋势,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
全省还发挥民间组织作用,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年来,吉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会员现已发展到1.09万人,成为联系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中坚力量。以吉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为主的相关民间组织,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人工驯养效益丰厚
另外,全省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加工利用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以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资源满足不断扩大的社会需求,减缓社会需求对野外种群的压力。目前全省各类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已有3万多户,驯养繁殖梅花鹿27.8万头,占全国梅花鹿人工养殖总数的50%以上。驯养马鹿2万头,黑熊350O多头,野猪1.1万头,在全国占有较大比重。东部林区养蛙封沟690O条,林蛙年出栏6亿只。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加工利用业也有了极大的发展,省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利用企业490多家,其中年产值千万元以上企业36家,产值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9家,从事野生动植物产品进出口企业130家,专门从事经营销售活动的业户达上万家。全省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加工利用产业年产值已达130亿元,出口创汇1.12亿美元。
十年禁猎成果显著
根据2006年上半年全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省内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均呈增长趋势。野生动物较禁猎前增加4种,主要是鸟类。其他野生动物资源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增长幅度比较明显的依次为环颈雉、花尾榛鸡、东北兔、野猪、狍子、松鼠、梅花鹿、豹、东北虎等。东北虎种群数量为8—10头,较禁猎初的1998年增加2头,而且发现大虎带小虎的家族种群。豹的种群数量为4-9只,较禁猎前增加1-3只,在长白县望天鹅、蛟河市刘家店、汪清县上屯等境内新发现豹的踪迹,豹的栖息地也在扩大;梅花鹿在珲春市中俄边境、汪清、东丰、吉林土门岭、梨树叶赫等区域发现有470-52O只的种群,较1998年增加13O—180只,在梨树石岭、双阳吊水壶、长春市净月潭、吉林市左家、河湾、岔路河等有新分布;环颈雉、花尾榛鸡、东北兔、狍子等种群数量分别增加400%-70%之间;野猪数量增长迅速,全省达2.84万头。(记者:耿明哲)